為什麼會有使用俾公司商標的.org網站存在而不會被告?
這件事仍然餘波盪漾,一個月期限也還沒到。我也覺得Y牌真的很沒意思,就算在法律上人家真的侵權了,看在人家幫忙推廣與開發了那麼久,難道不能釋出一點善意嗎?
我不懂法律,不過以前不是聽說有網路蟑螂這種事嗎?為什麼會有網路蟑螂,不就是因為擁有名稱商標權的大公司會花錢跟你買嗎?難道現在已經變成直接打官司或直接強姦你以取回域名了?而且為什麼現在會有bea.com與bea.org;甚至也有oracle.com與oracle.org?難道BEA與Oracle不去告嗎?
話說回來,不論結果如何,Y牌真讓人愈來愈賭爛。還好我丁丁大站帳號已經被他們刪掉了,flickr也因為我不想付錢給他們而戒除掉了,新聞也常轉檯到UDN去看,眼下只剩零星的拍賣需求而已,畢竟那裏賣家多東西也多,一時實在很難抽身。所以希望不管是P牌振作一點(不過我也是不抱持希望了啦),或是有其他小蝦米人小志大,讓Y拍不能再繼續獨大下去。ㄟ…任務艱鉅啊!不過至少就我個人本身而言,我已經脫離雅虎勢力很久了,得意~
(但有時會使用Yahoo! Pipes… >”<... 還不錯用啦~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但是…他們不也自己搞過類似的丁丁事件?
這種事情, 就好像是對你粗魯, 還要你聽話幫他數鈔票, 我只差沒舉更難聽的比喻
Comment by 黑社會 | September 27, 2007
Comment by dbai | September 27, 2007
Comment by dbai | September 29, 2007